我们一家1959年从青岛市市南区北京路55号公房被单位调配至市南区河南路26号,1960年开始就是河南路26号公房承租人,一直承租至90年代,最新的公房承租合同签至1995年,我们对该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同时如果房产部门要落实私房政策应当先安置公房承租人,且落实私房政策应当取得公房承租人的所有同住人的同意。但是在1991年房产部门既没有安置我们,也没有通知我们的情况下给私房主办理了房产证,可是我们依然向房产部门交纳公房租金至1992年。房产部门严重侵害我们一家的居住权利。另外去市房地产登记中心档案查询办证档案资料发现杜秀贞的房产档案中青岛市私房屋所有权登记表中甲幢一层(28-30)号房(原建筑图纸可查)变成甲栋一层6间房,房产局工作人员通过移花接木的手段将旁边的河南路26号平房(属于公房)纳入私房范围并给赵学州办理了房产登记手续。1936年的甲幢一层28-30号房屋怎么能成为建国后旁边的1-17-26号平房?杜秀贞房产证上记载的地址是河南路26号甲幢一层,房间号是28-30,该房号属楼房的范围与我们承租的平房河南路26号甲1-17-26号是完全不同的区域。而且房产局给杜秀贞及赵学州办理的河南路26号28-30房产证的面积是74.53平方与我们承租的河南路26甲1-17-26差了20多平方!房产局渎职发证将套内面积50.64平房的实际面积办成了74.53平方!请予以调查并撤销违法房产证并返还我们居住的房屋!
时至今日已经28年了,我们多次向有关部门主张权利都没有回应和落实解决,实在是走投无路求助无门,老百姓的住房是民生大事,请媒体同志帮助我们走出困境,还我们老百姓一个公道。
公房承租人:马丽华 1330532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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